上海驾驶证降级换证情形一览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应当取消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同等以上责任,不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年检的。
机动车驾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管所应当公告取消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办理降级、续保业务后申请增加已注销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且未发生致人死亡、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