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证公证办理指南
一、投标条件
1.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局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户籍在本所所在地。非当地户籍的,需提供在当地居住/工作证明(一年以上);
②涉及财产的,到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2.公证书在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都有使用。如果译文需要按照原文进行公证,系统会自动添加此项。
二。处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是国外、港澳台的,应提交本人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2.申请人为法人(企业)的,提交其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的申请人提供常住居民登记卡原件一页和户籍所在地单位盖章的第一页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
5.不是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人(企业)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6.如果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准确证明公证书的事项,需要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据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网申:
①发起:如果公证处在本平台支持网上申请,可以直接在平台发起申请。
②审核:根据不同的公证事项,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和证据材料。提交后,公证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证据材料。
③受理:审核通过后,可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直接支付公证费(部分公证处仅支持线下领证时支付)。付款后会直接受理投标,只等系统通知你去公证处拿公证书。
④领取:去公证处领取证书时,请记得带上本次投标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以便公证员核实真伪。
2、向公证处申请:
①申请:可以去公证处进行相关咨询,公证员会根据申请要求告知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到达受理窗口后,公证员通过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公证员受理申请后,交齐所有证明材料,并按公证员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员将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公证事项的要求填写和签署相关表格和文件。
③缴费:公证承办人员发出收费通知书后,可持通知书到收费处缴纳公证费,领取公证发票。
④领取:公证书制作完成后,公证处会通知你领取,你可以带着你的身份证明到本处领取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