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义勇为人员本人或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照顾。
(2)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初中三年级(2020年1月1日-中考结束),农村初中“农村独生子女、绝育家庭二女”在学习、入学方面享受2分照顾。福州市农村初级中学是指2017年1月前享受家庭作业免费的学校和除长乐市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以及六县(市)市区中学以外的农村学校。
(3)台湾学生和华侨学生加分政策
1.具有本市户籍的归侨考生和华侨(归侨)子女享受3分照顾。
2.台湾省省籍考生(含台湾省籍)享受3分照顾。
⑷优待军人子女的措施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享受政策优抚对象包括下列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病故军人子女。其中包括: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三类海岛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扎在国家指定的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两类及以上海岛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核相关工作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入学和照顾的权利。
(5)消防救援队员子女优待措施
1.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享受10分的照顾。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中,一至四级因公致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英雄模范(含改造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享受10分的照顾。
3.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队员的子女(不含辞职辞退,下同),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和照顾。
(六)少数民族加分政策(2026年起,取消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
连江县小仓乡、罗源县霍口乡的少数民族考生,高山(享受山区补贴)和无桥梁、无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户籍截至2022年4月28日),(1)在市区学校就读或就读的,享受3分照顾;(2)学籍和就读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3)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报考福州民族中学(罗源)或廉江华侨中学第一志愿1A的,享受15分照顾。
(七)人民警察和烈士子女奖励政策。
1.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公安英烈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八)照顾加分。
1.加分照顾政策只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2.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分的考生,照顾分不能累计,只享受最高的一项。
3.根据《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以伪造文件、证件、档案等手段在招考中获得加分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4.具体考试办法详见《福州市赵衷办公室关于2022年福州市赵衷加分考生考试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