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为广州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广州市外户口,或者父母双方均为广州市集体户口。新生儿可按照随父随母的原则,在广州市集体户口(不含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办理出生登记。
注:
1.申请户口由申请人(未成年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
2.办理前,请确认上述审核材料是否有“广东省事”中可正确检索的电子证照。没有电子证照的,需要提供原始材料进行验证;
3.经批准的,须登记户口簿原件,在家登记时须归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