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
厦门市户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其家属可按规定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按我市职工标准执行。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申请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继承人本人带有银联标识的厦门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台湾省同胞为台湾居民提供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外国人提供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死亡证明。(如无法查询共享信息,需提供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疗死亡证明原件);
4.继承人、抚恤对象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原件。(无法查询共有信息的,需提供同一户口簿;或者结婚证;或者公证书)。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流程:
1。在线处理
登录厦门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社会保险”——“本市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2.如果申请系统找不到共享信息,请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处理地点: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5-8号综合受理窗口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综合业务10、11、12、13号窗口
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10窗口
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3窗口
集美区杏林街成毅街1-1号1楼35-37号窗口。温馨提示:周末在33号窗口办理。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一楼社保窗口14/15
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厅社保综合业务窗口8、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