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的保障性租赁房,由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就业、社保、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数据共享。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本单位职工分配,由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分配结果录入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
各区(市)可根据需求确定项目具体配租范围和申请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注:据“”,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