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返乡创业园区入驻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政策
对落户武汉市归国创业园区的经营实体的场地租金和水电费用补贴
1。政策内容
归国创业人员,最近一年在武汉市归国创业园租用场地生产经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发生水电费。按照规定,给予他们当年实际租金和水电费不超过50%、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2。应用条件
(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设立各类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地址在园区内。
(2)已与园区签订结算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结算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
(3)最近一年在回国创业园区实际停留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不存在经营场所迁出园区的情况。
(4)返乡创业人员须在取得武汉市任一区户籍后外出就业、创业、上学、服兵役满6个月及以上,回原户籍所在区创业(原户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 而凡是回到上述任何一个区创业的,都将被视为回国创业)。
(5)归国创业人员必须是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经营者)。
对每个回国创业者(或创办的企业实体)的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在同一补贴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孵化基地外初创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3。申请材料
(1)《武汉市家乡创业园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申请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和解协议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3)房租和水电费的税务发票;
(4)外出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相关材料。
户籍信息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通过系统检查的,还需提供回国创业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创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处理过程
(1)按年度申报,每年9月30日前,武汉市返乡创业园组织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上一年度的补贴。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于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拨付资金。
目前,已离开武汉市回乡创业园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持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5。负责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