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最低工资标准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调整的第四个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和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和16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应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列项目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工福利的规定等。每小时最低工资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人。
四、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动词 (verb的缩写)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地区一览表
政策依据:https://rst.hebei.gov.cn/a/tongzhi/2019/0920/7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