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发〔2022〕7号)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结合教师和城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改革规划,进一步深化教育招生改革,规范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稳中求进,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一般要求
(一)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师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师市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的通知》(石〔2021〕28号)和《关于调整石河子市第十中学学区范围的通知》(石〔2022〕30号)划分的学区招生。学区内注册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当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按《2022年石河子市第八师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实施方案》细则进行录取。各学校要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市区学校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外地中小学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也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具体由各外地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要通过社区、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畅通招生咨询举报渠道,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3)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控。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做到小学与初中无缝衔接,防止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对未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立即落实劝退、登记和书面报告辍学的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期学习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到党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审核备案。各有关单位和当地街道社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作用,切实做好辍学控制和保障工作。落实“零拒绝”和“全覆盖”的要求,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以及“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建档立卡,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为贫困而辍学。
(四)保障优抚对象子女的权益。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优先统筹办理入学手续。对“优秀人才卡”持有人和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子女,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5)规范转让相关工作。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市区中小学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应届毕业生不办理转学。
三。注册方法
(1)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健康问题需要延期入学的,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日-7月31日期间到党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团场户籍的儿童到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经批准后可延期入学一年。
1.小学入学: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流动人口子女。
2.初中招生:具有本师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材料清单。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无效证件或虚假证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视情节上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1.教师城户籍子女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学区房产证明。
2.流动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就业证明:在本市工作的,父母至少一方须有与本市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城市做生意的,需要父母一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3)相关说明。
1.自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起,市区学校将严格执行适龄儿童注册地址和学籍制度。从学区内住房用于招生的当年起,原则上只有一个家庭(一对夫妇)子女可以在完全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内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监护人居住证地址对应的学区进行登记。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因学位不足未被相应学区录取的,由师市教育局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空学位学校就读,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上学。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学位。
四。注册程序
(1)第一阶段:本地户籍(7月18日-7月28日)
1.网上报名(7月18日-7月21日)。市区八师石河子市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在册儿童少年,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关注“石河子教育”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点击招生报名链接进行网上报名,且终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不得报考多所学校,否则系统会自动识别并影响报名。网上报名应如实填写信息,上传录取证明材料。报名信息和上传的录取证明材料将作为录取资格的依据。团校和个别市区学校现场同步。
2.资格审查(7月18日-7月22日)。招生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信息和证件的真实性、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或存疑的告知其补充材料或协调社区调查,对不合格学生予以拒收,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应学校录取资格。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短信反馈给家长。
3.现场确认(7月19日-7月24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根据学区划分范围和学校制定的具体规则,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点现场确认,学生不在场。决定参加随机派位的,须当场签署《参加随机派位承诺书》,双胞胎(多胞胎)父母可申请填写《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派位申请表》。
4.随机派位(7月25日-7月28日)。7月25日至27日整理出需要参加随机派位的学校和学生名单,名单资料2份由教育局、公证处封存备查。随机派位名单将在石河子教育微信官方账号公布。
7月28日,随机派位领导小组集中组织实施随机派位。随机派位工作通过网络直播,随机派位结果在公证处现场监督下当场公布。现场打印分配结果清单,并通过石河子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被随机分配的学生不允许转学。
(2)第二阶段:非本地户籍(8月1日-8月9日)
1.网上报名(8月1日-8月3日)。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市区非石河子户籍儿童少年,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关注“石河子教育”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点击招生报名链接进行网上报名,且一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不得报考多所学校,否则系统将自动识别对报名的影响。网上报名应如实填写信息,上传录取证明材料。报名信息和上传的录取证明材料将作为录取资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8月1日-8月4日)。招生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信息和证件的真实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或存疑的告知其补充材料或协调社区调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拒绝,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应学校录取资格。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短信反馈给家长。
3.现场确认(8月3日-8月5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报名点现场确认,学生不在场。
4.整体调整(8月8日-8月9日)
没有被学校录取的,由师市教育局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空以上学位的学校就读,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上学。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学位。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将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处理来电。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这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和电话,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明确分工,负起责任,积极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2)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通过智慧校园注册系统、信息比对、社区联动,加强认证初审,确定入学资格,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无效证件或虚假证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视情节上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如遇学位不足等特殊情况需要分流调剂的,由师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绝。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在校门口、社区、小区的宣传栏张贴招生宣传资料,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电话等信息,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和改革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合适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4)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九个严禁”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市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石河子市教育局第八师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