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由定额缴费调整为费率缴费,在单位职工医保缴费费率(8%+2%)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缴费费率为9%,支付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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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统筹地区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金额由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具体规定确定),按各区市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