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学生入学顺序说明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桂教标〔2020〕2号)要求,“在人口集中或者学位不足的地区,根据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应统筹考虑,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地区或者学位不足的学校,超过当地户籍人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房户一致、产权独立、实际居住地一致”的优先原则,参照以下排序方式进行录取排序,直至学生全部注册。
(1)户具有一致的、独立的产权。适龄儿童、少年的登记地址与合法财产所在地的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合法财产所在地的实际居住地址作为入学依据;法定财产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独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仅属于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2)户不一致,有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的登记住址与合法财产所在地住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合法财产所在地的实际居住地址作为入学依据;法定财产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
(3)非独立产权,按股份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合法财产所在地的实际居住地址作为入学依据;法定财产是非独立的财产权。排序,原则上按照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同一房屋和唯一房屋有优先权。(非独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有其他产权人,下同)
(4)无房户(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无房;适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上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法定财产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的财产。同等情况下,最好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独立产权。
(5)无房户(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上一直租住在单位自办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住房等。;财产的合法所有人不是个人。同等情况下,长期租住同一地址者优先。
(6)无房户(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内。同等情况下,长期租住同一地址者优先。
3。农民工子女优先条件
(1)一个家庭在江南区的市区居住时间越长,越优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连续登记记录为准(此数据由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核定)。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在江南区市区居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备案证明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同时提供),以购买时间、房屋交付时间、发证时间为序。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经商或单位工作。他们工作的时间越长,获得的优先权就越多。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证明(双方优于一方),按照父母双方工作年限累计排序。
请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申请时,你应该核对原件并保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