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通知
Xi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温馨提示: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上限由24829元调整为27770元,缴存下限不变!
一、存款基数
1.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2.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7770元,为2021年Xi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Xi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
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
西咸新区和Xi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二。存款比率
以及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分别为5%和12%。单位可以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每月存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组成。月缴费等于职工月缴费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费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至元,取整数。
四。其他事项
1.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所得税。
2.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按规定向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3.独立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本通知由Xi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Xi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2022.pdf Xi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