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青年创新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2022〕1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和非郑户籍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24号)的有关要求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促进郑青年人才政策的有效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不含中专)、
二、补贴标准
郑州青年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技工院校技师)每人2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
三。应用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储备技师、技师)和专科毕业生须在35周岁以下,博士生无年龄限制;
2.郑州户籍,在郑州就业创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个月;
3.取得毕业证的时间必须在2022年4月14日(含)以后,认证应在Xuexin.com、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之一的认证平台完成;
4.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者本人或其配偶。
(二)用于申请补贴的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购房屋的用途必须是住宅,包括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和公寓,不包括商业和办公;
2.获得住房的方式必须是市场购买,包括购房,不包括继承、赠与、财产分析、直系亲属过户、拆迁安置、购买政策性保障房等。;
3.所购房屋为新建商品房的,需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取得完税证明。所购房屋为存量房(拍卖行)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享受补贴的住房必须是申请人或其配偶年满18周岁后首次在郑州通过市场化渠道购买的住房,购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含)以后。
四。申请材料
1.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报告、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证;
4.户口本;
5.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承诺书;
6.契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
7.社保卡。
动词 (verb的缩写)处理程序
青年首次购房补贴由市住房保障局和各县(市)、尚洁区、郑州航空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常年受理。
(1)验收
申请人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好办APP向住房保障厅人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申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由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在其他区域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受理。
(2)批准
各受理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核实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核通过后,出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审批确认单》。
(3)资金支付
采取预拨+清算的形式,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预拨补贴资金。各受理单位根据《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审批确认单》,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市住房保障局每月向市财政局发放补贴,年底进行统一清算。
不及物动词相关事项
1.申请住房补贴时,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被证明有欺诈、冒领行为的,取消申请人享受政策的资格,不诚信行为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补贴发放后,采购合同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3.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双方可以按照各自的补贴标准申请住房补贴;
4.所购房屋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不得上市转让;
5.青年人才只能申请一次首次购房补贴,不能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同时享受;
6.各受理单位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精简可网上核验的申请材料,及时开通网上受理核验通道,逐步实现青年人才购房补贴业务首次“网上办公”;
7.2022年4月14日前毕业的青年人才,仍按《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入户实施办法》(郑政办〔2020〕24号)执行。2022年4月14日(含)以后毕业的青年人才适用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