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

近乡情怯2022-08-07  13

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发布(原文)

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过程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过程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学校体育全过程科学规范管理,根据《新时代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行动计划》(京办发〔2020〕31号)和《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京教体一〔2021〕31号),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的组织实施、结果应用及相关环节的过程管理。

第三条过程性考核包括各区对四、六、八年级学生进行的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统一测试和各区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对八年级学生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知识计算机测试。

第四条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体育作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总测试、随机测试和现场测试、学生日常运动负荷监测是过程评估的基础和延伸。要围绕“全时段、全方位”的过程管理要求,做好相应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过程评估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各区实施”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过程评估的统筹规划、监督和指导。市教委成立北京市体育与健康过程考核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等部门组成,对各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过程性考试组织实施的总体指导,制定《北京市义务教育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考试管理规定》和《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实施方案》,统一过程性考试的管理要求,确保过程性考试顺利开展。

第八条区教委负责过程评估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成立区级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考核领导小组,摸清、分析、预测相关年级学生人数和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本区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考核组织管理和各项保障,妥善处理过程性考核中的特殊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九条各区教委对四、六、八年级学生进行的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统一测试在四、六、八年级第一学期进行,与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现场考试的总体要求一致。要坚持统一考试流程、统一考试时限、统一考试仪器设备标准、统一同年级考点标准。

成绩录入北京市学籍管理平台,由各区保存。成绩一经录入,禁止更改,与学生9年级体育场地考试成绩一并提交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残疾学生、伤病学生、外地回京学生等特殊考生过程考核成绩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方案》及时认定和录入。

各区教委要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规定的残疾学生、伤病学生、外地回京学生以外的学生考前学籍认定、考试通知、政策解读等基础工作,确保学生应参加全部考试。

第十条各区八年级学生体育与健康知识测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的形式,由各区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组织考核。

成绩录入北京教育考试院考试信息平台,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保存。分数一经输入,禁止更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动员学生和家长,按要求做好过程性评估的组织工作,及时向家长反馈,确认评估结果,出具锻炼处方,对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给予个性化指导。

校长是负责管理学校教育教学的主体,将学校体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规划,落实学校体育课时和体育锻炼时间的要求,不断提高日常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的质量。

班主任应积极协助校长落实全体工作人员的体育要求,支持体育教师开展工作,参与组织班级锻炼、课外活动和学校体育竞赛;有针对性地加强班级管理,将体育与健康纳入班会和家长会,引导家长密切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和日常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育锻炼的有效性。

体育既有职业特性,又有公共属性。每位教师都应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全体教职员工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为学生树立榜样。

第十二条市、区、学校教研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增强体质、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体育锻炼习惯的教学研究,将过程性考核项目、标准和测试方法纳入教师日常培训课程,做好体育教学、课间和课后体育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

中小学体育教师应当按照过程考核的要求,做好体育教学、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结果反馈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区教委、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要求,完成所有学生体质健康的检测、报告、分析和反馈工作。抽样工作按教育部要求执行。统考覆盖相关年级学生的普考,逐步替代市级抽样测试,避免重复测试。

第十四条区教委和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力量,认真分析来自学生国民体质健康测试和学生日常运动负荷监测的数据,加强体育课的教学管理、日常锻炼和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健康素养。

第三章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市教委应当加强工作调度,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过程性评估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

第十六条市教委要根据评估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保障,明确平台运行管理要求,确保评估组织实施、信息传递畅通和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区教委应当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将过程评估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协调区有关部门加强场地、人员等相关保障。

第十八条区教委应当加强学校体育规范化管理,加强工作总结和分析,细化工作要求,强化闭环管理,避免管理盲区和漏洞。

第四章结果的应用

第十九条过程考核成绩与九年级体育现场考试成绩合并后,计入中考学生总成绩。

第二十条市教委应当统筹各类评估测试信息管理平台,科学设置各级管理权限,加强整体数据分析和问题研判,重点加强政策保障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教委将通报各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各项体育竞赛成绩、视力不良检出率和近视率,相关结果将作为各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各区、各中小学校探索建立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纳入先进班级集体评选、班主任工作评价等内部评价体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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