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持续更新)
自2021年8月1日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2.64元、每月2200元调整为每小时13.33元、每月2320元。
下列项目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职工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
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5.3元/小时,法定节假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9元/小时。上述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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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7月1日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2.18元、每月2120元调整为每小时12.64元、每月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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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9月1日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49元、每月2000元调整为每小时12.18元、每月2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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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9月1日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0.86元、每月1890元调整为每小时11.49元、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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