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州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非全日制学生的劳动报酬应当按小时支付,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以下各项不属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3.职工按下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等。
以上数据来自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2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