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区2022年小升初及幼升小招生对象条件
小学招生目标
2015年9月1日(含)以后至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延期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目标
2022年小学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龙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龙湾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飞地”人才子女、区政府引进并在龙湾区服务的F级以上人才子女、归龙商子女。
(三)在龙湾区合法出国并持有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的父母,其子女与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并实际居住。适龄子女为港澳台户籍或国外户籍,父母为龙湾户籍或父母持有龙湾区住宅房屋产权(住宅产权证)。
(4)非龙湾区户籍,父母持有住宅房屋产权(住宅产权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5)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由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的新居民子女。
(六)除上述五种对象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龙湾区安排适龄儿童、少年的。
符合在龙湾区公办中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就读龙湾区民办学校。具有龙湾区学籍的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可报考龙湾区民办初中;父母户籍在龙湾区的适龄儿童可报名龙湾区民办学校;父母持有龙湾区房产(住宅)购房发票和区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可报名龙湾区民办学校。民办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和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在龙湾区注册的中重度听力、视力、智力发育迟缓的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在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舟山路418号,电话:0577-57677901、57761176)注册的,享受免学费教育;为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就读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学费自理。龙湾区户籍有轻微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教学区学校注册,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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