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鄞州区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定
2022年鄞州区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定
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1)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
我区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中的民办学校有蓝青小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和初中)、谢赫小学,还包括市教育局直属的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小学和初中)、宁波至诚学校(初中)、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兴宁中学(初中)。
(2)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可招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残疾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子女、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举办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职工子女,可单独计划招生。不同班级的招生计划不一样。私立学校可以根据住宿、走读等不同情况制定招生计划。,而且不同类别的招生计划互不相同。以上分类招生计划详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3)志愿填报要求。
民办学校最多填报2个志愿,所有志愿一次性完成。
(4)定义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全额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其中允许家长将双胞胎和多胞胎申请捆绑随机派位。实行计算机派位后,因自动放弃被录取学生而产生的学位空金额,可加到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和有兄弟或姐妹在读的第二、第三个子女中。具体日程和报名要求由相关学校另行通知。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员参加。
(5)明确准入后规则。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是民办学校的补充对象。在民办学校就读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第二阶段入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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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政策:
2。学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