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在申请周期第一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1月至20日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申请补贴当月前已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除外)。
2.创业企业吸收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吸收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同创业企业不能再次申请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创业企业的,只能申请一家创业带动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