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待遇在缴费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天津医保待遇:
员工医疗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从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暂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继续缴纳。逾期和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办法,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低于25年、女性不低于20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足贫困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居民医保: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待遇的期限为次年1月至12月。本市对新生儿治疗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