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次性记12分。
2.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行驶速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速度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