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事故私了后怎么报保险

李鸣惊2022-08-07  26

车祸私了后如何办理保险理赔

众所周知,人们应该为车祸得到赔偿,但在实践中,许多人选择和解。那么,车祸理赔后如何办理保险理赔呢?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涉及到自己的经济利益。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祸可以选择和解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三条规定,答复如下: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离开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即可以“和解”。

交通事故的“解决”也叫快速处理。司机难免会遇到一些小颠簸。如果只是轻微擦伤,花半天时间在路中间等交警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不仅浪费精力,还容易造成大堵车。新交通法的实施,让交通事故的“私了”成为可能,所以很多人在遇到这种事情,看清交通事故的责任时,都倾向于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自己的损失。

自2005年6月1日起,《北京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全国率先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问题。通知规定,33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和解。符合“和解”规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按规定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协商赔偿事宜。

“理赔”后的保险理赔

北京市《通告》规定,事故当事人驾驶的车辆在北京市保险公司投保的,由各方持协议,共同驾驶事故车辆到肇事者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额由赔偿义务人承担。事故赔偿义务人驾驶的车辆未在北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或者虽已投保,但主动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当场就赔偿或者车辆修理达成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中载明赔偿金额、支付日期或者车辆修理日期,并由各方签字。权利人收到赔偿或者车辆修理后,应当签署各方持有的协议。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绝履行,或者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但不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有协议的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常交通事故“和解”后在法院和解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只有损害赔偿无法达成一致;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第三,延迟履行协议。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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