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赔钱

许氏四兄弟2022-08-07  21

车祸身亡包赔多少钱

如果车祸致人死亡,无疑是此时最严重的伤害。虽然被害人已经死亡,但仍应进行赔偿,但此时赔偿的对象应该是死者家属。那么,车祸死亡赔偿多少钱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解释〔2001〕7号》中“扶养损失说”的地位,转而以“继承损失说”解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根据这一新定位,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收入损失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车祸死亡赔偿多少钱?

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标准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递增年龄);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5年。

3.被赡养人生活费补偿标准

过去对被赡养人生活费的补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基本生活标准。前者是每月几十元,后者其实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每月也就两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为标准,也体现了赔偿与损害的一致性。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算5年。这也不同于“未成年人按16周岁计算,50周岁以下年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50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的规定。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未成年人)生活费=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以此类推。)×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18周岁);

(2)被赡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生活费=伤残等级(一级100%,十一级10%,类推死亡100%)×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20年;

(3)被赡养人生活费(60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以此类推。)×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20年-增龄);

(4)被赡养人生活费(75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以此类推。)×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5年。

4.丧葬费补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的总额计算。如果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而死亡,不论受害人的职业、地位、工作、性别、年龄等的差异。,而且不论他生前住在一个城镇还是一个乡村,在谈到丧葬费的标准时,都没有什么区别,都应当适用同样的标准来确定。

当然如果是抢救无效死亡,可能会涉及到医药费等其他费用。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你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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