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主要对购买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与交通事故前车辆相关保险相等的车辆损失险的车主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将根据他们购买的保险赔偿车祸造成的损失。那么汽车撞人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运输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看病、转诊、购买费用、购买辅助器具和参加葬礼)
3.住宿费
异地就医、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残疾或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药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5.延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残疾而继续缺勤,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6.护理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时间长短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7.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8.营养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人身伤残。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同程度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伤残鉴定是根据治疗终止后,当事人康复后的身体状况。
(2)伤残鉴定等级主要以交警指定的鉴定医院的检查报告为依据。恢复后的情况你也没说,不好给你建议。
10.残疾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应对费用标准。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
13.受抚养人的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保险公司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时,需要根据车主所购买保险的种类和部门,结合车主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来负责赔偿。主要赔偿项目为上述13项,包括车祸伤残赔偿和车祸伤残赔偿。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