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C牌照的驾驶员,由于工作原因,通常需要在未来从事公交车驾驶工作,因此需要额外办理准驾车型。但是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该怎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过程会不会很复杂。考驾照需要去驾校申请,就像第一次考驾照一样。那么如何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呢?下面让边肖给你解释一下。
一、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自行车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拖拉机准驾车型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报考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报考大型客车、拖拉机准驾车型的,年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状况
1.身高: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在155cm以上。报考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身高150 cm以上;
2.视力:报考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对数视力表上达到5.0以上。其他准驾车型,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对数视力表上达到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对数视力表上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5.0以上,水平视野150度,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无红绿色盲;
4.听觉:两耳分别距离音叉50cm,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器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准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三指必须健全,四肢及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残缺或者左手有三个手指,双手手掌都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机动车驾驶证。
6.躯干和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负同等责任;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未满十年的。
(4)申请人的驾驶经历和累计记分情况
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和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取得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驾驶资格三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
2.申请增加拖拉机准驾车型的,取得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取得驾驶城市客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拖拉机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
4.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取得在校小型汽车驾驶资格,且在申请前的本记分周期和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拖拉机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增加最高准驾车型取消和降级续保业务后已取消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当前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且未发生致人死亡、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二、可以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和申请地点。
(一)可以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车辆、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准驾车型。
(2)申请地点(点击查询)
1、车管所外事管理科海外人员;
2.申请增加大型客车、货车准驾车型的,在京丰、京南、京北分局办理;
3.申请增加拖拉机、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京南分局办理;
4.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京丰、京南、京北分局办理;
5.申请增加其他准驾车型的,可以选择车管所办理。
三。服从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北京市卫计委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单位,
武警部队确定的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五)申请人为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增加大型客车、拖拉机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6)机动车驾驶人照片5张。(照片要求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申请人正面、正面、免冠彩色一人半身证件照一张。背景是白色的;不穿标准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表情自然,无明显扭曲。照片尺寸为32mm×22mm,相当于1寸。头部宽度为14 mm ~ 16 mm,头部长度为19 mm ~ 22 mm)
四。检查
(一)考试内容和资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准驾车型的不同类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1.考试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包括:
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桩试验,在坡道上停车起步、靠边停车、行驶通过单边桥、弯道、直角转弯、行驶通过限宽门、行驶通过连续障碍物、上下坡、狭窄道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陡峭山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面、紧急处理;
②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要求入库检查,坡道停车起步,靠边停车,弯道行驶,直角转弯;
③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应当参加考桩考试,在坡道上停车起步,通过单边桥;
④轮式自行车、无轨电车、电车的考试内容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确定。
对第①、②项规定的准驾车型,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内容。
(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三”)内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变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路口右转、过人行横道、通过。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确定。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要求、恶劣天气和复杂路况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时的应急处理方法、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知识等。
2.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里程要求: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拖拉机、城市公交车和大型货车的检验里程不低于10公里,其中白天检验里程不低于5公里,夜间检验里程不低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低于3公里。在日间检查期间,应进行模拟夜间照明检查。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的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内容。
3.考试合格标准:
(1)科目一满分100分,90分合格;
(2)科目二满分100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合格的,满分90分,其他准驾车型考试合格的,满分80分;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满分分别为100分,分别达到90分者为合格。
(二)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车管所应当受理申请,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会在一天内发放学习驾驶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在有效期内未完成考试的,已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作废。在学习者驾驶证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定考试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五次聘任考试仍不合格的,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行驶证可以是纸质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形式,纸质行驶证和电子行驶证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下载学习者驾驶证书。
(3)车管所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可以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通过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后,申请人可以在同一天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每科考一次,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报考人员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预约要在十天后。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管所无法在六十日内安排考试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本市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使用车管所统一考试预约系统,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预约考试。
(4)预约科目二考试: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车辆、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学习者驾驶证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书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5)预约科目三的考试: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取得学习者驾驶证二十天后,可以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者驾驶证30日后,可以预约考试。
3.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人员,在取得学习驾驶证四十天后,可以预约考试。
(6)报考人员因故不能按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应提前一天申请取消预约。如报考者未按预定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则判定考试不合格。
(七)科目一考试时间为45分钟,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科目二考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安全文明驾驶知识科目三考试时间为45分钟。
(八)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九)申请受理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将停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并终止增加准驾车型申请:
1、累计得分达到12分;
2.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者被撤销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吸食、注射毒品未满三年,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未戒除对依赖性精神药品的成瘾癖的;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动词 (verb的缩写)驾驶执照的发放
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人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和交通事故案件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管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宣誓仪式的当天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不及物动词费用:
(一)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门50元;
(三)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收费标准为每门40元;
(四)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三)收费标准为每科60元。
七。实习期的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实习期。
取得新型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实习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的实习标志。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操纵公共汽车或者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三年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制。
(四)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取消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取消资格的驾驶行为不属于最高许可驾驶类型,最高许可驾驶类型为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取消被取消驾驶资格的,本记分周期记12分。还应当取消其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准驾车型顺序为: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五)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年实习期内记分达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1年。在延长实习期内,记满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取消准驾车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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