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拥有一辆汽车并不是一件难事。社会需要规则。当人们在道路上驾驶汽车时,意味着他们必须遵守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有些人对交通法规不熟悉,导致了一些本不该发生的后果。那么车辆违章扣分怎么处理呢?请听下面边肖的详细回答。
交通违章扣分法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出借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或者使用无效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跨越中央分隔带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停车的;
(九)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示标志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者不立即移动车辆,造成交通严重拥堵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越和超越警车护卫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
(6)下陡坡时,发动机熄火,滑空挡;
(七)铁路道口不按照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八)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车上货物超过核定重量30%以上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照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照明装置等部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十三)携带危险品在高速公路上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规定行驶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行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
(三)遇有交通堵塞,强行进入交叉路口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照明装置等部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给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让路;
(八)在禁行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临时停车或者违反停车规定停车的;
(十)未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有害气体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标的;
(十三)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不足20%的;
(十四)船上货物超过核定重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车辆上的货物超过核定重量不足30%的;
(十六)违反其他高速公路载人规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20公里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车距的;
(二十)正常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
(二十二)在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照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二)违反规定速度行驶的;
(三)船上货物超过核定重量不足30%的;
(四)驾驶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前方有车等待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驶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一车道内,不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和雾灯的;
(十)通过人行横道,未按规定停车、减速或者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未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检验号牌或者移动号牌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车道分界线上骑行或者碾压,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上牵引故障车或者事故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会车或倒车的;
(二)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公共汽车、电车、吊车、带挂车的汽车的;
(三)不按规定牵引挂车或者牵引车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骑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两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未满12周岁儿童的;
(八)驾驶未关好车门和车厢的;
(九)驾驶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十)在未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微型客车行驶时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的;
(十二)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注: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尚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违法行为记分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额外加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扣1分。因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