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更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及需提交的资料
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更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损坏的,还应当返还损坏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办理地点:使领馆,外地车牌的机动车可以在车管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居住地址所属的车管所办理。
或者车管所分局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住所地址是指:
(一)单位的住所地址为其身份证明中记载的地址;
(二)个人住所地址为申报的住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