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1.什么样的事故可以“摆平”?
新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损害赔偿,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这意味着,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而不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可以填写协议或书面记录,共同签字并立即离开现场,协商赔偿金额和方式。解决这件事很方便。如果双方都已投保强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根据记录的交通事故协议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什么样的事故是不能“摆平”的?
如果双方对事故事实和原因有争议,或造成人员伤亡,应立即报警。此外,新法还规定了以下六种情形。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随意“和解”: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
4.各方对事故的事实或原因有争议;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