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如何处理
1.交通警察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及相关程序: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1)赶紧报警。交警现场勘查后,现场作出事故认定,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到交警分局事故大队,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原件及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责任方赔偿损失,非责任方向责任方提交事故维修费用发票;
(5)不负责任方离开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
(6)交警部门向责任方出具有效证明,责任方根据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双方自行报案”的处理程序及相关程序: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双方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1)双方应详细说明事故;
(2)撤离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3)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4)事故双方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到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共同处理;
(5)交警部门核实事故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