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能扣留车辆的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道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车辆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被抢嫌疑的;
6.机动车涉嫌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
7、未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
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可参考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道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车辆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被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涉嫌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
(七)未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