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这个问题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解决。不足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但登记所有人有过错的除外。那怎么能认定注册车主有过错呢?登记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我该如何承担责任?
关于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差异较大,大致有四种判决。
(一)判断被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判决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失由实际车主承担。
(3)被判决人承担补充责任,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
(4)判决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这种判决的方式不能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此次司法解释出台,将使各地法院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即被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受害人的损失可以得到更大程度的补偿。
3.如果私人过户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这个问题取决于两种情况。一是只有一次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应当由实际受让人承担;二是通过转让手续进行多次转让的,根据本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转让并交付最后一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机动车的赔偿责任。登记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登记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如果拼装车、报废车私自转让,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拼装或者报废车辆私自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及本司法解释最新规定,转让方与受让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如果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承担责任?他是驾校的还是学生?
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驾校培训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想买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谁应该承担责任?
试乘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试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试乘服务提供者的赔偿责任。
8.如果在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公路经营管理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9.如果车辆没有高速,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管理人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质储存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10.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等妨碍道路交通的物品。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本案中,交通事故应由实际行为人承担。如果能证明公路管理者有过错,管理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因机动车缺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1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多个侵权人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