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出游,风光与风险同在


拼车出游,风光与风险同在

十一假期快到了,朋友们都蠢蠢欲动,朋友们都在商量去哪里玩。很多人选择拼车,费用平摊,既省钱又达到出行的目的。大家都很开心。

但是,我们要提醒朋友们,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怎么办?

成都市民杨女士因载朋友去自驾游,途中发生车祸,致使同行朋友瘫痪,需承担百万赔偿责任。

“现在有车一族真的很冒险,以后都不敢给任何人搭车了。”“如果以后让别人搭车,得提前签书面协议,以免惹上麻烦。”……和杨女士一样,越来越多的车主遇到了好心送朋友一程引发的法律纠纷。很多车主觉得现在的情况越来越尴尬。

我出于好心接了朋友,却因为一场交通事故,让自己甚至整个家庭陷入被动。当事人的委屈可以理解。

但从整件事来看,当事人的委屈,以及随之而来的严重后果,并不是灾难性的。他至少应该在两个方面对此负责。第一,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他个人违规操作。

其次,他搭便车的善意,从一开始就隐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他现在承担的后果,不仅仅是为自己的违规买单,还要有法律依据的承担责任。

如何规避风险,应该是我们应该从这件事情中学到的最大的一课。

但必须注意的是,这件事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善意拼车,也没有人愿意生硬地拒绝朋友,要求小心驾驶只能是善意的提醒。最关键的是如何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应该说,无论是有责任的杨女士,还是承受痛苦的朋友,谁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故。

不幸发生后,伤者家属的索赔虽然有法可依,但明显多了几分冷酷无情。

从法律上可以明确责任,但回到现实生活中,温度本该有的地方还是有一个过渡区。正如英美侵权法中有一条“自愿承担风险”的原则,即乘客在选择免费乘车时,应对各种机动车事故有清醒的认识。既然他们意识到了危险,并自愿面对这种危险,就不能对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这可以是法律义务,也可以是社会共识。

所以,风险共担机制的建立,确实可以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来实现,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希望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契约精神。这种契约精神不是白纸黑字的实现,而是每个人都可以基于信任、善良、合作的精神建立风险共担的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分担风险,更是为了构建一个温馨、人性化的社会环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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