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这个问题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解决。不足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但登记所有人有过错的除外。那怎么能认定注册车主有过错呢?登记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我该如何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差别较大,有四种判决。(1)判决被关联人与被关联人承担连带责任;(2)被判决的关联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失应由实际车主承担;(3)被判决的附属人承担补充责任,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4)判决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这种判决的方式不能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此次司法解释出台,将使各地法院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即被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受害人的损失可以得到更大程度的补偿。
3.如果私人过户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这个问题取决于两种情况。一是只有一次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应当由实际受让人承担;二是通过转让手续进行多次转让的,根据本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转让并交付最后一次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机动车的赔偿责任。登记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登记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如果拼装车、报废车私自转让,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拼装或者报废车辆私自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及本司法解释最新规定,转让方与受让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如果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承担责任?他是驾校的还是学生?
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驾校培训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想买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谁应该承担责任?
试乘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试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试乘服务提供者的赔偿责任。
8.如果在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公路经营管理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9.如果车辆没有高速,发生交通事故后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管理人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质储存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10.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等妨碍道路交通的物品。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本案中,交通事故应由实际行为人承担。如果能证明公路管理者有过错,管理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因机动车缺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1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多个侵权人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
13.《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的“人身伤亡”是否包含精神抚慰金这一项?
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出台前也有争议,尤其是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最多。现在,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包括精神抚慰金。
14.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否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这个问题在之前最高法院的批复中也有规定,但批复规定模糊,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标准。一是司法解释要做出相应规定,合理的停电损失要支持。
15.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交通工具发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当支持?
根据最高法院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因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6.强制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
在此之前,各地法院的做法并不统一。有的说保险公司被列为第三方,有的直接被列为被告。根据司法解释第25条,做法统一,均列为共同被告。
17.商业三责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
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不允许直接将商业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即使被列为被告,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商业保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为无法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有些法院的思路是超前的。他们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直接判定商业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保险公司约定的条款等于装修,保险公司没有抗辩权。这个司法解释也统一了这个标准。当事人请求将商业保险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当准许,可以判决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进行抗辩。
18.在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重责任险的情况下,如何承担责任?
首先,强制保险公司会优先承担,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这样既保护了受害人的损失,也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损失。
19.精神抚慰金由交强险公司优先支付。应该支持吗?
根据高院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在强制保险范围内优先给予精神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交通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21.醉酒携带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因醉酒或者携带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交强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22.机动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损害抢救、丧葬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3.如果司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交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24.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承担责任?
未购买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应当连带赔偿。
25.涉及多辆车的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损失超过强制保险限额的总和,强制保险公司应当在各自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金额的,由各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担。
26.牵引车(半挂车)接驳使用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平等赔偿。27、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受害人,一次交通事故如何赔付?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每个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强制保险的赔偿金额。
28.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后,谁得到了赔偿?
在实践中,有很多方法。一种观点是由事故部门收集,公布后再交给死者近亲属。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事故发生地的民政部门将代为领取。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部门收缴。在这三个案例中,笔者都亲身经历过类似的案例,并且用司法解释做了相应的规定。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收缴。至于那些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组织,这里就不解释了。
29.如果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适用这个司法解释吗?
根据本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造成损害的案件,可以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30.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路”怎么理解?
“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公共交通场所。在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种解释会给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等带来车辆伤害或财产损失。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