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临时停车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没有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横道和施工路段禁止停车;
(二)在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狭窄道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场所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上述场所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打开车门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靠近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车辆或者在装卸货物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车站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到交通堵塞时,可以间歇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警报器不得在市区夜间使用;
(3)并线行驶时,如果前车已经使用了报警器,后车就不再使用报警器。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非机动车转弯优先让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遇前方路口交通堵塞,不要进入路口;
(3)左转时,在路口中心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车信号时,应在交叉路口停车线外停车。如果没有停车线,在路口外停车;
(5)向右转弯,同方向车辆在等待放行信号时,如果能在本车道转弯,可以通行;如果不能转,那就依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