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能源车上牌政策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发布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和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限制。
申请普通小客车指标的资格条件仍按照《海南省小客车数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对于已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尚未取得居住证的个人,在小客车登记阶段,可办理居住证容差,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海南省临时居住登记证明》(申请人应在证明复印件上签注“本人已向公安机关提交申领居住证的相关材料, 并且本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或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已提交居住证申请,并办理指标申请手续和机动车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