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交警强行扣押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扣留车辆。车辆被交警强制扣留怎么办?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为了收集证据,将对车辆进行检查和鉴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并且,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返还当事人。
1.因收集证据需要,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车辆检验的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现场的身心状况、人身伤害、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返还失主。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弃车逃逸无主或经通知十日后无人领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处理。
无号牌、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总结:交警因为需要收集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委托有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鉴定。批准后可以延长10天,即30天。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归还失主。所以交警一般会扣留肇事车辆30到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