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车处罚的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汽车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拼装汽车。生产销售拼装车有什么处罚?接下来,边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拼装车处罚法律依据的知识。欢迎阅读!
销售拼装机动车的,没收违法产品,可以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拼装机动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注册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生产、组装机动车的,没收违法产品,并处3至5倍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查封。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机动车产品国家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允许不合格的机动车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号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导致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和配件,可以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