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辛特兰2022-08-06  7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电动车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它也是我们方便的工具。电动车有一定的便利性,这是我们工作中常见的,也可以节省一些时间。下面,常平律师为您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超标电动车是机动车吗?

案例:任为躲避拥堵,骑“电动自行车”驶入自行车道,撞倒行走的老太太,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认定,事发时任某的车速达到30km/h,故任某的“电动车”超过了法定的“电动车”标准,应认定为机动车。事故按交通事故处理,任负全责。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能够实现人力骑行和电动或电动助力功能的两轮专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电动自行车质量(重量)不超过40kg。

任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本案中,任驾驶的“电动车”最高时速至少达到了30km/h,超过了电动车国家标准,属于超标电动车。按照惯例,超标电动车可以归为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要上牌。

任某说自己买的是“电动车”时,老板说是非机动车,所以没有拿到驾驶证,所以任某可能涉及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中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因任违法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死亡,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未登记机动车,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许可。

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

4、明知是无号牌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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