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连续驾驶普通机动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扣6分;
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危险品运输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或停车不足20分钟扣12分。
那么,疲劳驾驶事故,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2014年2月,洪某在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过度疲劳继续行驶,导致车辆与高速公路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及高速公路护栏部分损失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洪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的车辆经投保的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定损金额7.4万余元。陈某的车在东莞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修理,花了74000多元。向陈某交通管理局赔偿护栏立柱、波形钢护栏、防堵块损失共计4200余元,支付事故救援高速公路抢修费用500元。事故发生前,陈某在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为46万余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两种保险的无免赔额特别条款。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但保险公司认为过度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损失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范围,对陈某的损失不予赔偿。陈某随后上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78000余元。
法院认定免责条款无效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原因是洪因过度疲劳继续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交了与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依据。
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的内容。如果没有及时或明确的解释,该条款将不会生效。免责条款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向申请人充分说明。
上述法院表示“很厉害”。本案中,保险合同并未对“过度疲劳驾驶事故时保险人免责”的情形作出具体约定,只是用掩饰条款进行了概括。由于掩盖免责条款不具体明确,甚至无法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解释。利用掩盖条款来框定保险范围,使得投保人难以准确预测受益范围,甚至降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因此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保险金78900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