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一般会有变化,因为法律要与社会的进步同步。我国新的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与原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有哪些不同?现在让边肖告诉你新的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尊重人的生命。
新的《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警和医院的处理义务,尽可能保护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
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乘客、过往车辆驾驶人、路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七十条第一款);
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时,应当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而延误治疗(第七十五条)。
第二,迅速处理事故现场。
一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定损;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第七十条第二款);
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第七十条第三款)。
第三,取消责任认定,专注于证据收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第七十三条)。
第四,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渠道。
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不再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了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四条)。
五、道路交通事故,有法可依。
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参照《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处理车辆驶离道路时的事故。
不及物动词重新界定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
与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
第一,交通事故不仅可以由违反交通法规的特定人员造成,也可以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