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是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人员。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有权扣留事故车辆。但交警扣留事故车辆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交警有权扣留车辆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1.什么情况下交警有权扣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没有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保全证据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道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车辆超载的;
(五)涉嫌抢劫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报废的机动车;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
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遗弃车辆逃逸无主或者经当事人通知后无人领取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时,应当当场出具证明,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车辆,不得使用。
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
2.扣留机动车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的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交通警察应当查验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和保险标志,核实其身份;当场难以核实行为人身份的,可以带回核实。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检查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财物。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处以吊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交警有权扣留车辆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包括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伪造的驾驶证等。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