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违章建筑都很熟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违章建筑,这些建筑通常会被有关部门拆除。那么,违法建筑的物权效力法律评价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违法建筑不取得物权法中的所有权效力。
1、非法建筑物所有权违背了法定财产权的基本原则。
所谓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效力、变动和保护方式只能由物权法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我国《物权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因依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实现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合法建筑,是指已经取得合法建筑手续,违法建筑不能取得物权。这里所谓合法,主要是强调已经完成了具体的审批手续,取得了合法的土地权利,符合规划要求。如果是违章搭建的房屋形成的违章建筑,当然不适用该条规定。因此,物权法定原则要求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
2.违法建筑物所有权的取得不符合物权公示原则。
所谓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和变更必须依照法定方式进行公示,使第三人及时知晓物权变动的情形。3.违法建筑不具备物权的法律特征。外界可以通过这种公示方式明确区分情况,它承担的是不作为义务原则。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新建房屋应当办理所有权登记。在实践中,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适用登记本质主义。根据登记本质主义,不动产物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只有经过登记才能生效。这样一来,违章建筑就无法办理登记手续拿到权属证书,也就无法公示其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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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理论,一般认为物权具有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可转让性等四个特征,同时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我国现行物权法不承认违法建筑可以设立物权,建筑者不享有违法建筑的所有权。违法建筑因其固有的违法性,依据《物权法》不能赋予所有权。
(二)违法建筑产权人应享有的违法建筑权益。
违法建筑不能因为事先违法而取得物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违法建筑都不能取得所有权的效力。违法建筑作为违法建筑的一种,在被确认违法或强制拆除之前,仍然作为一种财产客观存在。违章建筑之所以违章,是因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人拥有该建筑的所有权。但不可否认的是,客观上存在对违法建筑的占有和处分权,即违法建筑根据经济学的观点,其使用价值是不可否认的。违法建筑的使用价值是具有房屋使用功能,客观存在的建筑本身。因此,除非建筑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否则违章建筑仍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如遮风挡雨,合法建筑基本具备应有的全部功能)。法律可以禁止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但不能消灭使用价值的客观属性。所以违章建筑虽然违法,但并没有失去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对于违法建筑的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可利用的利益,对违法建筑的占有就是为了实现这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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