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如果逃逸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属于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一方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事故现场因肇事者逃逸而被破坏,导致交管部门难以认定事故责任。所以法律推定他有过错,对事故负全责。这也加重了逃犯的举证责任。只有逃逸者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才能减轻其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帮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二、借、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
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与所有人不一致。《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租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2.用户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承担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具体表现为:(1)明知或者应知对方无驾驶资格,仍出借或者出租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本身存在机械故障的;(三)未尽到注意义务的其他情形;
4.机动车所有人的责任是过错责任,不是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