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司机来说,开车上路是不可避免的。2013年1月1日,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处罚与记分同步执行。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首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实施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7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然后参加相应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零记分,交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参加学习或者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宣布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满12分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清零;分数虽未达到12分,但仍有未缴纳的罚款,该分数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交通违章条款扣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和校车超过核定人数20%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
9.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不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校车驾驶资格
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子周期无满分记录;
3.没有造成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
4.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被拘留处罚记录;
6.身体健康,无酗酒和吸毒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病史。那可能危及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