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的处罚制度
哪些驾驶行为会被认为是危险驾驶?危险驾驶的处罚是什么?
危险驾驶行为的分类
闯红灯
车辆和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酒后驾车
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者会受到严厉惩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
超速行驶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夜间或者在危险路段行驶,遇有雨、雾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强行超车
机动车不准靠前车右侧超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掉头、超车,有可能与迎面而来的车辆相遇,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者工程救险车,通过路口、窄桥、弯道、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等不具备超车条件的。
疲劳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时,不得驾驶机动车。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后,应当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
产能过剩/超负荷
机动车不得超过核定人数载客;装载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装载质量,装载长度和宽度不得超过车厢。
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
酒后驾车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300元记12分的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记12分;一年内两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驾驶人为营运驾驶员的,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产能过剩/超负荷
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罚款200元,记6分;超过额定乘员20%的,罚款1000元,记12分。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罚款200元,记2分;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罚款10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