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们在巷子里经常看到的电动车都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所以电动车撞人,不会按照机动车撞人的标准赔偿。那么电动车撞人怎么赔偿呢?下面是边肖整理的一些关于电动车撞车赔偿标准的资料。详情请阅读下文。
电瓶车撞车赔偿标准
第一,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该赔偿。轻伤、大护、扩大检查治疗范围的,不予赔偿。
二是结案时,如患者身体尚未恢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可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确定必要的费用,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损伤经治疗后有固定体征,残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者损伤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等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如果受害人在康复医院接受治疗,其医疗费用的补偿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受害者应该在普通医院接受治疗。选择康复医院进行非治疗伤病所必需的治疗的,按照普通医院治疗同类伤病的收费标准计算医疗费用补偿。
在综合医院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到康复医院继续治疗,且确因伤病治疗需要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治疗后伤情稳定,但仍需康复和对症治疗。证明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可以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确定医疗费用的支付期限。一审法院辩论终结的时间,但在此期间花费的药品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作为案件的裁判依据。法院正在研究的是这次审判的赔偿金额。
四。医疗费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定。原告提供了赔偿金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意见,被告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变了。本来,损害事实和损害数额应该由原告举证。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要求他的合理性的质量,他必须自己证明证据。如果能证明他不讲理,那么法院会受理。
五、受害者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治疗,如种植牙、植皮、假眼、假肢等。,费用应该补偿。
因受害人侵权行为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治疗费用,应根据治疗医院的诊断或法医的专家意见,视两者的相关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六、就地处理和转移问题。根据该解释的初稿和终稿,及其立法意图,不再适用《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限制被害人治疗和转院。对于当事人的治疗,不再需要遵循就近、就地、院内转院须经原医院同意的原则,治疗机构由受害人自行选择。
七、医疗费用超标准和过度转院造成的费用。为了防止受害人欺骗,支出不必要的费用,该司法解释通过法官依职权判断,即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再者,通过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即加害人对受害人不合理的药费承担举证责任。
八、关于后续治疗费用。继续治疗的费用应该得到补偿。具体操作方法有三种:一种是一次性补偿,即计算未来所有可能的治疗费用,进行一次性补偿。二、未来损失另行起诉,本次诉讼不和解,但未来损失另行认定和处理。第三,即使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以后实际治疗发生的费用超过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受害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另行起诉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在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时必须发生的治疗费用,应一并赔偿。
九。功能恢复培训费。适用时,不应计入心理康复费用,心理损害应通过精神损害费解决。
10.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购买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出具与伤情治疗需要相一致的相应证明;
XI。诱发疾病的治疗费用。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疾病的处理,应当根据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即根据因果力的大小,根据相当的因果关系来确定责任是否存在。确定因果关系后,就可以判断侵权对疾病发生的因果力。原因是百分之多少,按百分之多少补偿费用。
1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辅助器具等。
对于具体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