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应注意事项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左转、变道、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后驶回原车道、路边停车时,应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牵引挂车;
(二)被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不得大于被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大于4米小于10米;
(4)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辆;
(5)牵引车和被牵引车都应打开危险警告闪光灯。
起重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或者转向灯、信号装置失灵的故障机动车,应当由专用清障车牵引。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车门和车厢关闭时行驶;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滑入空档;
(五)在道路上投掷物品;
(六)摩托车手离开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不停车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