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车辆可以上路吗
小王的车因为某些原因被法院查封了,但是没有车,对他的日常出行影响很大,那么他被查封的车还能用吗?接下来,边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法院扣押的车辆能否上路等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查封:当场查封涉案人员财产或者场所的强制措施。
《机动车登记条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扣押的机动车不得登记、抵押或者质押。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被法院扣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因此,法院扣押的机动车可以上路行驶。但不得买卖、抵押或挪作他用。
如果要处置,必须征得法院同意,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处于司法监管之下,不能正常使用。
《担保法》规定,抵押物实际上是抵押权人(债权人)的受偿权,因不能使用和办理年检,债权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当然,如果同时扣留车辆,是不能上路的。简单的癫痫发作没问题。
相关知识: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秩序。八类财产不得扣押: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生活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生活必需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该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发表的发明或未发表的作品;被执行人及其抚养人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被执行人颁发的奖章和其他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义同外国和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规定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以及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内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对其他共有人共有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共有人提起财产分析诉讼或者申请被执行人代位提起财产分析诉讼。中止期间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