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无法行驶,需要由修车厂或其他机构拖走。拖车的费用不是免费的,车主会觉得自己是事故的受害者。由他自己承担这笔费用并不合理。那么,事故的拖车费谁来承担呢?让我们和边肖讨论一下。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暂扣车辆,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无需支付停车费。暂扣车辆,由交警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行政机关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而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而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交通事故被交警大队扣留的,委托停车场保管。滞留期间,车辆保管费应该由交警大队承担,不应该你自己出。
发生事故扣车要多久?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他们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没有规定扣留的期限。但根据法律规定,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
然后,另一个问题就出来了。检验鉴定的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换言之,检查和评估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但对方有权申请复检鉴定。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指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检鉴定报告副本发送当事人。复验和鉴定以一次为限。即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检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检查和评估时间可能会超过60天。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首先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应当调查事故原因,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此,由于个别案件的复杂性和检验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能一概而论什么时候落车。只能说,交警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其他被扣留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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