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车辆众多的社会,一个严格有序的交通法规无疑是我们广大群众生活的重要保障。交通法规种类繁多,其中对闯红灯的处罚不容忽视。下面小编就来讲解一下东莞闯红灯处罚的相关知识,希望你能有所收获。
一、东莞新闯红灯处罚
根据新规,2017年1月1日东莞闯红灯由原来罚款200元记3分改为罚款200元记6分。很多地方被电子眼拍了,只罚了200块,但是没有扣分。虽然不处理闯黄灯,但是尽量不要闯。根据新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扣6分。”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司机都会被扣6分。如果直行道路与左转路口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违反禁令标志”仍会记3分。同时,有摄像头记录的闯红灯行为,只会被罚款200元,不记分。
二、相关知识补充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高交通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模范遵守。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义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和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第八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未登记机动车,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许可。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